常山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对袁文才等委员《关于加强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的建议》(政协八届一次第131号)议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2-08-30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率:

 常山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常监管办201212

 

 

县监管办关于对袁文才等委员《关于加强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的建议》(政协八届一次第131号)议案的答复

 

尊敬的袁文才等委员:你好,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山县委员会八届一次会议上,袁文才委员领衔提起的《关于加强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的建议》提案,经县政协转交我办,收悉后我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相关人员学习、讨论和研究,我们认为,提案深入地对我县工程招投标领域进行了调查研究,深刻地指出了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和对策,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地研究提案提出的问题、建议,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并向政府呼吁、建议,及时调整招投标方面的政策。现就提案提出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常山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0412月,20108月更名为常山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我县专门从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机构,根据常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的规定,其工作职责为受发展和改革、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调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是新生事物、新成立的机构,确实存在监管缺失和错位的现象,为了弥补不足,完善监管工作,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常政发[2009]66号文件、常政发[2010]38号文件,对招投标监管工作进行补充规定,但都没有完全理顺,目前我办根据市监管办的做法,已经起草好《常山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法》,建议对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或重新定位。

常政办发[2006]13号文件是我县招投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县政府没有下文废止,目前仍是有效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省招投标条例及国务院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常政发[2006]13号文件确有很多地方需要修改,对不适应实际的条款,县政府、部门已经作出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原常政办发[2006]13号文件中相关规定与之后县政府出台的与招投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相关部门按现有文件履行招投标工作监管职能。县招标办现已不存在,2011年成立的县监管办按常政办发201166号文件,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履行监管职能

二、关于部门配合的问题。招投标工作确实是一项需要部门联动的工作,招投标的成果要在项目实施的过程得到体现,必须要有行业主管部门、业主、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因此,部门配合协调非常重要。目前我县建立了两个部门协调机制,一个是政府层面召集的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讨论决定招投标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招投标方面制度修改等重大事项,一个是由县监管牵头的部门协调会议,讨论决定招投标、项目管理当中碰到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我们认为,部门配合协调重在落实,建筑市场出现一些违规、违纪、违反约定、不遵守承诺等现象,就是因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处罚不到位,滋长了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从业人员、社会闲杂人员投机取巧、不负责任的行为,为此,从2010年起我办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出台一些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常山县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常招标办〔201101号)、

《关于规范中标人标后履约行为的暂行规定(常监管办[2011]19)等,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配合不够默契,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下一步我办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加强配合,在制度建设、检查监管方面出实效。

三、关于市场准入的问题。目前建筑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主要原因是2009年省政府下发了浙政发[2009]22号文件、县政府下发了常政发[2009]66号文件后,我县实行全面开放的政策,前期放松,外来企业进入我县参加招投标承揽业务变得非常简单,又加上后期监管不到位,导致很多想在建筑领域渔利的人借用、挂靠外地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因此我们认为,提案中提到的“骗子承包、地摊式、漂流型的公司”是存在的。事实证明,不设任何门槛和标准,就让外地施工企业参与招投标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规范开展业务施工企业的信心,出现了新的不公平、不公正,变相鼓励了挂靠现象。我办及社会各界已经密切关注这一问题,许多措施办法正在研究制定当中,下步要做的工作主要有:1、开展一次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到位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清退一批不讲信誉、不履职的施工企业;2、建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外来企业登记备案考核制度;3、修订完善邀请招标管理办法;4、关于200万元以下项目在本县范围招标的建议,有关部门就此问题正在积极调研中,待调研结果出来后将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5、出台注册建造师承揽工程数量的规定;6、参照市里的做法,尽快建立招投标公选入围企业库等。

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各方面的因素,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我们有信心,一个一个地解决工作当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改革势在必行,如何改革、如何完善,如何确保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是我们面对的重要课题,也是我们招投标工作的最终目标。5月上旬,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分别到县监管办调研指导招投标工作,说明县委县政府对招投标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说明社会各界对招投标工作的关注,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建立一个健康有序规范的招投标市场。

最后,谢谢各位委员对招投标工作的关注,希望大家对招投标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常山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2618

 

 

 

 

主题词:委员  招投标问题  议案  答复

报:县政协办公室  县政府督查科

抄送:袁文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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