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2-08-30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率: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徐美仙委员:

你提出的《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甄别工作,营造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全民参与救助管理的良好氛围》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你对我县救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就提案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我县救助管理站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救助,对职业跑站、骗钱骗票的人员,该站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救助标准进行多方面的认真询问,以及通过全国民政网络进行黑名单核查。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救助。针对盲聋哑、痴呆傻、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县救助管理站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在能了解到其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及时联系亲属及流出地民政部门,将其送回。如精神病人有危害他们人身安全的,及时送往专业医院进行治疗,今年已有多名精神病患者接受治疗。但是,诚如你所说,在救助过程中,《救助管理办法》虽然界定了救助标准和条件,但是在实际救助过程中经常遇到不愿意亮明自己真实身份的求助对象,而且受助人员中盲聋哑、痴呆傻、精神病人群体返家难,社会参与临时性救助管理的氛围不浓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你的提案已经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针对目前我县救助管理工作的现状,下一步我县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4号)精神,适时建立联席制度,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加大宣传,积极引导,提高群众对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帮助他人的救助行列当中。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县救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你能继续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二O

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提案  答复

­­­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6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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